台澎黨分區立委候選人報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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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定條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
1.於所屬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2. 年滿二十三歲。 3.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參見選罷法第 26 條)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參見選罷法第 27 條):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
台澎黨分區立委候選人報名資格 |
除符合前述基本法定條件外,必須: 一、為具完整權利之本黨黨員(至遲須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入黨程序)。 二、邏輯清楚、口齒清晰。 三、願意配合接受法理知識訓練、表達訓練。 四、願意在選後繼續參與、推動自決建國宣傳活動。 註:能流利使用本土語言(如台語、客語、任一原住民族語言)者尤佳。 |
台澎黨分區立委候選人報名遴選程序 |
報名期間: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至 8 月 18 日止。 報名方式:至中央黨部、各地方黨部、各地說明會現場填寫報名表,或至本黨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 中央黨部將於報名截止後一週內完成資格審核,並通知初選通過人員進行口試(預定於 2019 年 8 月 24、25 日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