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黨.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黨

台澎黨分區立委候選人報名辦法
基本法定條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1.於所屬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2. 年滿二十三歲。
3.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參見選罷法第 26 條)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參見選罷法第 27 條):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台澎黨分區立委候選人報名資格
除符合前述基本法定條件外,必須:
一、為具完整權利之本黨黨員(至遲須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入黨程序)。
二、邏輯清楚、口齒清晰。
三、願意配合接受法理知識訓練、表達訓練。
四、願意在選後繼續參與、推動自決建國宣傳活動。
註:能流利使用本土語言(如台語、客語、任一原住民族語言)者尤佳。
台澎黨分區立委候選人報名遴選程序
報名期間: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至 8 月 18 日止。
報名方式:至中央黨部、各地方黨部、各地說明會現場填寫報名表,或至本黨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
中央黨部將於報名截止後一週內完成資格審核,並通知初選通過人員進行口試(預定於 2019 年 8 月 24、25 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