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黨.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黨

黨部資訊基本資料本黨章程
台澎黨黨綱
2025.06.29 黨員大會通過
前言

台灣與澎湖(下稱台澎)之領土主權於1895年5月8日依《馬關條約》由當時國號大清帝國之主權國家中國割讓予日本,自此不再屬於中國;台澎之領土主權復於1952年4月28日由日本依《舊金山和約》放棄,且未移轉給包括主權國家中國在內之任何主權國家,並自此處於歸屬未定狀態至今。

目前對台澎實施治理行為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盟軍總部於1945年9月2日指示大日本帝國大本營發布之《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自同年10月25日代表盟軍接受駐台日軍投降之日起,至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之日止,代表盟軍全體成員實施佔領代管,並非以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之主權國家政府身分統治台澎。

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原為日本實施殖民統治之殖民地。故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於日殖時期居住於台澎、被授予日本國籍,承受日本殖民統治,復於《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喪失日本國籍之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享有原殖民地人民之自決權,可依國際法行使該權利決定台澎之未來。

前述客觀史實及涉及的國際社會運作規範,不僅直接決定了台澎近代的法理地位,也間接造就了台澎目前受制於「一中框架」的「現況」。然而,世居台澎的住民在此變革過程中,始終處於任人宰割的被動地位,從未真正主宰自己的命運。甚至在今日備受國際肯定,透過所謂「總統直選」實現的所謂「民主自由」,也只是在佔領代管台澎卻「監守自盜」之中華民國政權非法建構的環境中上演的民主大戲,台澎住民在這齣戲中也始終處於跑龍套的角色。

為使台澎這塊土地得以長治久安,為使這塊土地上的全體居民得以過著幸福安康的生活,台澎住民必須起身行使自決權,在屬於自己的土地上建立一個屬於全體台澎居民的國家,擺脫任人宰割的困境,成為自己未來真正的主人。

為此,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黨(登記名稱:台澎黨)謹擬定黨綱如下:

一、立黨宗旨:本於史實法理,實現建國獨立
    

為使台澎成為一個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建立一個讓全體台澎居民世世代代長久幸福的家園,本黨將本於客觀史實及國際法規範,根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住民享有自決建國權利之法理事實,透過向全體台澎居民宣傳客觀史實及台澎法理地位真相、自決建國知識之方式來形塑自決建國共識,促使台澎住民早日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以民主和平的方式完成建國獨立程序,為全體台澎居民在台澎建立一個民主、自由、平等的主權獨立國家。

二、法理定位:台澎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住民有權決定
    

本黨主張,基於客觀史實及國際法規範:

  1. 日本是史上第一個取得台灣島(及其周邊島嶼)及澎湖群島完整領土主權之主權國家。由於日本依《舊金山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放棄台灣與澎湖領土主權時,並未將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且在此之後並未發生任何足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之國際法事件,故台澎領土主權自和約生效之日起便處於歸屬未定狀態至今。

  2. 中華民國政權係自 1945 年10月25日起,依據盟軍總部《一般命令第一號》之安排,以台灣治理當局身分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之中國政權,並未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由於台澎至今仍為受託代管之盟軍佔領地,故台澎屬於適用「去殖民化」相關國際法規則之非自治領域。

  3. 由於日本係將台澎作為殖民地進行統治,故儘管在當時具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在法律上確實是具有日本國籍之日本國民,但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待遇確實劣於一般日本國民,無疑是受到殖民壓迫之受殖者。從而,在二戰後「去殖民化」之國際共識下,曾受日本殖民統治之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無疑擁有自決權,可決定原日本殖民地台澎之未來,並據以在台澎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有效終止當前的「非自治領域」狀態。

三、路線主張:台澎去殖自決,建國定名制憲
    

本黨主張,基於客觀史實及國際法規範:

  1. 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以國際法上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之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為領土範圍,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完成建國獨立程序建立主權獨立國家,俾使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有效結束二戰盟軍對台澎之佔領,以確實終止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之代管任務。

  2. 於建國獨立程序完成後,由全體國民依據民主程序決定國號,制定能確實反映本土人民意志,落實人權保障、族群平等、權力制衡與責任政治、地方自治與永續發展之憲法。

四、對外主張:民主和平自決,貢獻世界和平
    

本黨主張:

  1. 依據國際法及包括《聯合國憲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之國際條約、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台澎住民有權以台澎為領土範圍行使自決權建國,並於完成建國程序後,爭取國際社會成員之承認。

  2. 台澎於建國前,應本於盟軍佔領地之法律地位,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並於建國後,積極主動參與國際組織,為國際社會貢獻心力。

  3. 台澎於建國前,應本於盟軍佔領地之法律地位與友善國家維持良好之往來合作關係,並於建國後,與友善國家建立外交關係,與志同道合之盟邦共同建立、維持印太地區之自由開放與和平穩定,為世界和平做出具體貢獻。

五、對中政策:捍衛真相對抗謊言,實現建國遏阻併吞
    

本黨主張:

  1. 依據客觀史實及國際法規範,台澎領土主權自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起,處於歸屬未定狀態,並不屬於包括主權國家中國在內之任何國家。故目前沒有任何國家能合法主張台澎為其領土。

  2. 隸屬於主權國家中國之中華民國政權則係自1945年開始,以「台灣治理當局」身分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至今,該政權無法藉由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之方式使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於該政權所屬之主權國家中國。故主權國家中國,無論其代表政府為何,皆無主張台澎為其領土之合法依據。

  3.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僅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代表身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主權國家中國出席聯合國,該號決議與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無關,也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以大多數國際社會成員承認之中國代表政府之身分,以刻意扭曲解讀該號決議之方式主張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主權國家中國,係違反國際法之無效主張。

  4. 為有效抗衡主權國家中國對台澎之非法領土主張,及由此衍生之非法武力攻擊威脅,台澎住民應早日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使台澎成為國際法上之主權獨立國家,以徹底斷絕主權國家中國主張台澎主權之可能性,並與友善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建立軍事同盟,以有效制衡主權國家中國基於其非法領土主張以武力方式遂行其侵犯併吞企圖。

六、發展願景:以人為本,以地為心
    

藍天綠地、清河湛海;能源自主、永續發展;糧食自給、不賴外力,這不只是環境政策,更是台澎立國、治國的基石。為此,本黨主張:

  1. 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尊重多元文化,照顧弱勢。台澎人為落實人權、自由、民主、法治、進步價值前仆後繼的努力付出與犧牲,已為世人有目共睹。台澎人在未來,不只要完成建國獨立,也要在人權、自由、民主、法治、進步價值諸方面與文明先進國家齊頭並進。

  2. 還原歷史真相,實現歷史正義。在台澎建國獨立目標實現之前,一切曾經發生在台澎土地上的歷史錯誤與不公不義之事,必須被揭露、記錄、追究、平復。侵略者、屠殺者、獨裁者不能被榮耀、被肯定、被歌頌。不管是強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有心壓害或無心影響,還是治理機器對治下人民的有心歧視或無心區分,台澎人都應該時時刻刻銘記在心,並努力消弭一切不公不義,追求實質平等。唯有落實歷史正義、建國正義、法律正義,台澎人才能判斷有標準,行動有準繩,族群之間有和解,世代之間無隔閡。

  3. 必須尊重原住民族權利,深化本土教育,推動本土語言復振。最早來到台澎這塊土地上的,是南島語族。南島語族更是台澎命運共同體的當然成員。在實現台澎建國獨立目標的過程中,必須將南島語族置於核心的位置,讓南島語族在未來於台澎所建立的主權國家中,獲得應有的尊重並享有應有的地位,成為真正的主人。

  4. 必須重視自然環境保護與糧食自主,落實綠色國土願景、永續發展。

    台澎人身為地球的一份子,有責任妥善管理與守護這片土地。我們不能重蹈中華民國代管政權短視開發的覆轍,不能為了盲目追求經濟成長而犧牲環境與資源的永續。

  5. 反對對核能技術的過度幻想,拒絕讓台澎土地成為核廢料的棄置所。

  6. 必須積極提高糧食自給率,以降低對進口食品的依賴,維持自主性。

  7. 國家、政權、治理機關都會隨時間遞嬗,唯有土地及人民才是一切的根本,因此,為了守護台澎這塊土地及其上生活的人的共同未來,台澎人必須具有保鄉衛土的自主防衛意識、建立自主防衛體系,並在此自主防衛體系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隨時為可能發生的災難與威脅做好準備。

七、建國實踐:革除消極被動思維,建構積極主動精神
    

國家不只是山海平原的組合,更是靈魂血性的匯聚、記憶與情感的交融、充滿淚水與歡笑的歷史,與將在未來綻放的希望。

本黨堅信:

台澎建國這場馬拉松至今已進行數百年,其間轉過無數曲折、挺過無數風雨,儘管離終點線還有一段不短的距離,但只要全體台澎居民能夠革除消極被動的思維,拋棄失敗主義的思考模式,抗拒「己願他力」的誘惑,養成自主負責、積極行動的習慣,建立「自己的國家必須自己親手建立」的堅強信念並據以行動,則台澎建國獨立的目標必定會在台澎人的手中實現。